苏知发〔2016〕60号
各有关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的规范化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编制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行稿),自2014年起,已在我省东南大学等九所大学开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标准),为进一步提高试点工作成效、扩大影响面,今年拟开展第三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内容
(一)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推广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标准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规划、工作职责和相关配套政策;
(三)根据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调查诊断,构建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四)组织知识产权管理、教学科研等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培训;
(五)按照标准内容实施运行,注重收集和记录实施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六)组织内审和管理评审,注重收集和记录内审以及管理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七)建立试点档案信息,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信息、高校内审员信息、配套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信息等;
(八)开展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实证性研究,并根据试点工作情况,提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行稿)内容以及如何开展高校贯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二、试点条件与申报
(一)试点高校应在江苏省境内,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高校领导层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2.能够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较多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2015年专利申请量或授权量在江苏省高等院校中排名前20位(见附件1、2)。
(二)已进行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试点的高等学校不再重复试点。
(三)各有关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高校进行自愿申报,并择优推荐,4月15日前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高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三、试点工作进度
(一)2016年5月,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试点高校相关负责人召开贯彻标准试点工作启动会议。试点高校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诊断,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二)2016年8月,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试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科技研发人员等进行培训。试点高校开展标准宣贯,并按标准内容和要求实施运行。;
(三)2016年9月,试点高校按标准内容和要求实施运行,组织内审和管理评审,收集、记录运行过程中以及内审和管理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建立试点档案信息;
(四)2017年10月,省知识产权局听取试点高校工作总结汇报,组织试点高校参加验收绩效评价。
四、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省知识产权局将为每家试点高校提供一定的试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试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人员培训、调研等相关工作;
(二)请各有关市知识产权局积极宣传发动,指导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试点工作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切实有效运行,不断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
附件:1. 2015年全省高等院校专利申请量前二十名汇总表
2. 2015年全省高等院校专利授权量前二十名汇总表
3. 试点高校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树轶;电话:025-83279981;邮箱:13611501608@139.com;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1803室;邮编: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