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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之三

发布日期:2017-06-07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

网店“永恒之光777”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介绍: 

  201512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收到举报称淘宝网店“永恒之光777”销售盗版CFA金融类图书。苏州昆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遂与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市公安局展开联合调查。经查,邹某在未取得著作权人Kaplan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海外代购正版CFA教科书的方法获取电子文档,交由陈某、王某、吕某、赵某等人和上海墨龙印务有限公司、上海弘磊纸制品有限公司印刷、装订Kaplan公司出版的CFA图书,并通过网络销售。自20159月起,制售侵权盗版图书4万余册,非法经营数额55万余元,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20151215日,公安机关将邹某抓获,取缔1处非法出版物仓储窝点和3处非法生产窝点,并在其住所、仓库、车辆内查获24005Kaplan Schweser CFA NotesKaplan Schweser CFA Practice Exams 书籍、1501Kaplan Schweser CFA Quick Sheet及相关涉案物品。经鉴定,查获的CFA书籍均为侵权复制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613日以被告人邹某、陈某、吕某、王某、赵某及被告单位上海墨龙印务有限公司、上海弘磊纸制品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处理结果: 

  2016819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邹某、陈某、吕某、王某、赵某及上海墨龙印务有限公司、上海弘磊纸制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上海墨龙印务有限公司处罚金15万元;上海弘磊纸制品有限公司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决没收侵权书籍24005本、侵权复制品1501张,并没收上海墨龙印务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 

  (本案由江苏省文化厅、省版权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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