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利优先审查办理须知
宁专代发〔2020〕3号
一、受理依据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76号)(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办理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主体
在本省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可以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专利申请、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三、申请材料
(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一份(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南京代办处”)网站www.njdbc.cn表格下载区下载),并由全体申请人签字盖章。(《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邮编请务必准确、详细、规范填写,省、市、区齐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据此地址邮寄是否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不限于检索报告,可以提供相关专利或非专利文献1至2篇,专利文献只需提交单行本扉页,非专利文献需提交全文,外文(非专利文献)需要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3.符合《办法》第三条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相关证明文件:
①以“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所属相关技术领域的证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说明本专利申请内容及其实施运用属于哪个具体产业,证明要求简洁、清楚。
②以“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所属相关技术领域的证明以及省或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复印件,且在文件中应标出所属产业。
③以“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
④以“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指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复印件。
⑤以“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为理由提出申请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的,应提交PCT受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应提交受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
⑥以“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提交上述各类材料时,请按照通知中所列顺序摆放。由于南京代办处需逐页扫描,请务必不要装订。
(二)专利复审优先审查
1.《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一份(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或南京代办处网站www.njdbc.cn表格下载区下载),并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字盖章。
2.符合《办法》第三条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并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字盖章。
(三)专利权无效宣告优先审查
1.《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一份(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或南京代办处网站www.njdbc.cn表格下载区下载),并由全体专利权人或无效宣告请求人签字盖章。
2.立案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办理流程
(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1.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面交或邮寄的方式向南京代办处窗口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相关材料。
2.审查推荐。南京代办处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优先审查请求材料进行审查,如请求材料符合《办法》规定的,决定予以推荐,在请求书上加盖“专利加快审查专用章”;如请求材料不符合《办法》规定或决定不予推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推荐。
3.材料上报。南京代办处对同意推荐的优先审查请求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专利复审、无效宣告优先审查
1.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面交或邮寄的方式向南京代办处窗口提交专利复审、无效宣告优先审查相关材料。
2.审查推荐。南京代办处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优先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请求材料符合《办法》规定的,决定予以推荐,在请求书上加盖“专利加快审查专用章”并退还申请人;如请求材料不符合《办法》规定或决定不予推荐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推荐。
3.材料上报。申请人将经审查同意推荐的优先审查相关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五、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南京代办处 D09、D10窗口
邮编:210036
电话:025—8366651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