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 苏知法裁字〔2021〕3号 |
案件名称 | 南京濑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南京海强机械刀具有限公司、山东丰源新型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
涉案专利 | 专利号:ZL201721552979.9 专利名称:环式刨片机叶轮 |
请 求 人 | 南京濑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被请求人 | 南京海强机械刀具有限公司、山东丰源新型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
案件事实 | 请求人南京濑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拥有的ZL201721552979.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真实有效,其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本案处理过程中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山东丰源新型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本局提出对被请求人山东丰源新型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的撤诉请求,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局同意该撤诉请求。 被请求人南京海强机械刀具有限公司未经请求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与ZL201721552979.9号实用新型专利相同的产品,其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被请求人南京海强机械刀具有限公司未经请求人许可,于2020年9月将侵权产品参加上海国际家具生产设备及木工机械展会的行为系许诺销售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
处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处理决定 | 责令被请求人南京海强机械刀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南京濑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ZL201721552979.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行为 |
决定机关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
决定日期 | 2022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