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专代案字〔2021〕18号
苏州力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11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苏专代案字〔2021〕18号),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履行下列义务:1.没收违法所得91628.71元;2.罚款91628.71元(按违法所得1倍计算),两项合计183257.42元。
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苏专代案字〔2021〕18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苏专代案字〔2021〕1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苏专代案字〔2021〕18号)
联系人:姚之家、黄红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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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