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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专利代理机构2021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4 18:01 浏览次数:

苏知办发〔2022〕11号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规定,专利代理机构2021年度报告提交工作已经启动。为充分发挥年度报告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做好我省各专利代理机构2021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对象和时间

202112月31日之前获批设立的专利代理主营机构,请于2022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提交2021年度报告。专利代理机构登陆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后,点击“年度报告”模块,按系统提示操作指南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提交公示。

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由其所在的主营机构汇总上报,无需单独报送。

二、年度报告内容

(一)专利代理机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专利代理师的姓名,从业人数信息;

(三)合伙人、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四)设立分支机构的信息;

(五)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信息网络平台名称、网址等信息;

(六)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转让、许可、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诉讼、质押融资等业务信息;

(七)专利代理机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八)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其从业人员获得境外专利代理从业资质的信息;

(九)其他应当予以报告的信息。

律师事务所可仅提交其从事专利事务相关的内容。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年度报告提交工作是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利代理机构的法定义务,各专利代理机构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应报尽报。

(二)关注时间,抓好落实。2022年4月1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将自动把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自动把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机构如要移出,应主动提交年度报告及逾期情况说明,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合格后方可移出。请各专利代理机构要确保应报尽报,力争在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本机构的报送工作,以免出现后期系统拥堵或无时间补正,进而影响报送。 

(三)严肃纪律,如实填报。各专利代理机构要如实、准确填写年度报告,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机构自行承担。

(四)注重衔接,加强协同。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请各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做好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相关内容保持一致。省知识产权局将把年报报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事项,如果发现不一致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特此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3月4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处黄红健;联系电话:025-8327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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