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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 苏专代案字〔202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
当事人 | 无锡与非门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4MA1XFPH66B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无锡与非门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接受办理专利申请业务委托,组织撰写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违法所得53172.07元。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53172.07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53172.07元,罚没款合计106344.14元。 |
决定机关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
决定日期 | 2022-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