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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苏专代案字〔2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 无锡与非门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XFPH66B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无与非门电子商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利代理机构执业许,接受利申请业务委托,组织撰写提交利申文件,法所得53172.07元。反了《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利代理管理法》第八条的定,属于《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定的“擅自开展利代理业务”的行

处罚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53172.07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53172.07元,罚没款合计106344.14元。
决定机关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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