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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16:15 浏览次数:

苏知办发〔2022〕44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 15号)、《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知发〔2020〕98号),我局将组织对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任务合同书》为依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绩效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材料

(一)材料清单

1.验收表(从“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项目经费决算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4.完成项目任务的佐证材料;

5.项目实施成果清单及佐证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装订要求

1. 验收材料以验收表首页作为封面,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公章;

2.按照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写明页码,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总页数控制在200页以内,书脊处写明企业名称。

四、验收安排

本次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会议评优两个阶段。

(一)现场验收

委托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专家组由各设区市局自行组织,由5名业务专家、1名财务专家组成。现场验收时,专家组应当通过听取汇报、提问质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项目完成情况,并使用我局统一发放的专家签到表、评分表、意见表、汇总表(由产业促进处另行联系发放)。现场验收确有困难的,可以视情采取会议验收等方式,并在验收报告中说明理由。

1031日前,各市局完成现场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按要求整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材料要求见附件3),同时,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和推荐评优限额(见附件4),提出本地区推荐评优的项目。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有关市局应当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二)会议评优

11月上旬至中旬,我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的项目进行会议评优,采取书面评审方式,根据各项目提交的验收材料,评出优秀、良好等次。对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我局将分档给予一定奖补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实事求是,认真准备验收材料,积极配合当地知识产权局做好验收工作。如发现验收材料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该项目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等次。无故不按时提交验收材料的,按未通过验收处理。

(二)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认真组织现场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加强纪律监督,督促验收专家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回避制度和保密义务,不得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宴请,不得收受礼品礼金。

(三)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现场进行体温检测,查验苏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现场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附件:

1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名单

2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参考格式)

3.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报送材料要求

4.各设区市推荐评优项目限额分配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9月30日

 

(联系人:产业促进处 赵丹丹,联系电话:025-83236375,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6607室,邮箱:zhaodd_zscq@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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