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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龙虾肥 农民生活美

发布日期:2023-11-16 12:35 浏览次数:

金湖龙虾,蒜香入魂,美名远扬。每到龙虾销售旺季,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黎城市场的龙虾交易广场、龙虾外卖广场就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各大平台订单量不断刷新。

在金湖县,小龙虾不仅能做成美味佳肴,更承载着一个年产量超2万吨、总产值逾12亿元的富民产业。“近年来,以‘蒜泥龙虾’为代表的金湖龙虾产业发展迅猛,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加持下,有了‘身份证’的金湖龙虾产业发展势不可挡,涌现出‘太明’‘益松’等一批高知名度商标,小龙虾撬动了大产业。”金湖县知识产权局局长曹福生介绍。

“金湖”孕育“好品牌”

“拉着你的手,轻轻扭一扭;掀起红盖头,深深吸一口……”这是大街小巷流传的食用金湖龙虾的口诀。金湖县坐拥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三湖环绕、水域宽广、水质优良,是龙虾养殖的“风水宝地”。金湖龙虾因腮净腹白、黄多肉肥,被食客们广为追捧。早在2014年,该县就敏锐地认识到商标品牌的重要性,积极申请注册“金湖龙虾”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于2015年7月28日获准注册。

一片片荷塘藕香虾肥,一家家农户致富增收,金湖县潜心耕耘小龙虾特色产业,让小龙虾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明星产业。近年来,金湖县发挥其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打好“生态牌”,大力发展稻田养殖、荷藕养殖龙虾。2022年,金湖县成立小龙虾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积极开展龙虾扩面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稻虾综合种养基地给予补贴。目前,金湖龙虾养殖面积达28万亩,其中龙虾高效渔业养殖面积16万亩,现有龙虾流通经营户6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27家,年产量2万吨、年产值达12亿元,极大提升了金湖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带动金湖龙虾产业链走向规模化发展道路。

龙虾产业的实力“出圈”,也带动了金湖县养殖、捕捞、储运、加工、销售、餐饮、物流、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发展,全县相关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从养殖、捕捞到储运、餐饮,金湖着力打造以小龙虾养殖为中心的产业链。

提到金湖龙虾,便不得不说当地小有名气的“新农人”张太明。他是金湖太明渔村水产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也是金湖“蒜泥龙虾”的创始人。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上门服务,帮助他制定了团体标准,并辅导其以“公司+合作社+加盟连锁+网店+基地+文化产业园”的新模式,推动全县农村龙虾养殖产业发展。目前,该合作社已发展社员160多人,全年实现销售收入4000万余元,社员户均年净增收15万余元。

从2010年开始,金湖县高邮湖渔民万成山在周边养殖户带动下开始养殖龙虾,但因技术问题亏损严重,后来加入金湖太明渔村水产专业合作社,在合作社专家的悉心指导下,养殖龙虾走上正轨,龙虾成熟后就地收购,解决了后顾之忧。万成山养殖龙虾的收入逐年增加,目前年收入有七八十万元,成功实现致富。

保护擦亮“金招牌”

酒香也怕巷子深。为扩大金湖龙虾的市场影响力,该县组织专业人员到金湖实地拍摄宣传片,从繁殖、捕捞、销售、加工的每个环节,全程记录金湖龙虾产业链,并在媒体上进行展播,将品质一流的金湖龙虾、金湖人加工龙虾的精湛工艺展示给全国观众;同时,该县积极举办“中国龙虾第一锅”大型活动,一吨金湖龙虾一锅煮,成功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让全世界关注金湖县和金湖龙虾,把金湖龙虾推向世界。

为进一步推介金湖的地理标志产品,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地理标志兴农、商标富农,该县依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根据地方产业特色,为地理标志产品量身打造了淮安市首家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金湖县有关部门以知识产权工作站为载体和推手,强化“金湖龙虾”等地理标志知识普法宣传,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加强地理标志推广应用,扩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模,科学指导和规范企业用标行为,多角度、全方位地提升“金湖龙虾”等地理标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针对目前存在的品牌保护意识薄弱及维权力量不足、取证成本高、诉讼周期较长等痛点,为做大做强地理标志产业,擦亮地理标志的金字招牌,金湖县积极探索地理标志商标“保险+服务+维权”模式。金湖县农副产品营销协会与当地保险公司签订地理标志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协议,为“金湖龙虾”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穿上“防护衣”,实现了淮安市范围内地理标志商标被侵权保险“零”的突破,开启了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区域实际与特色,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一品一标’标准制定,强化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产业导航,畅通产品线上销售渠道和线下定点销售点结合,助力产业发展。同时,我们将不断强化保护,加大商标网络监测保护力度,扎实做好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指导使用‘金湖龙虾’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会员单位开展维权,擦亮‘金湖龙虾’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名片,让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成为助力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曹福生表示。

2014年7月16日,金湖县农副产品营销协会提交第14738767号“金湖龙虾”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于2015年7月28日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1类的龙虾(活的)商品上。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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