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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8 10:05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23〕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充分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紧扣《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推进实施,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3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全省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推动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和2023年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重大部署,围绕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普法过程中的最新进展、落实举措和热点问题及时开展宣传解读,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

(三)按照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总结凝练全系统勇于改革创新、不断先行先试取得的成就,大力宣传《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一体推进的创新经验、亮点举措,全景展示知识产权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实践的生动篇章。

(四)结合改革开放45周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我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50周年等主题,全面系统回顾总结宣传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历程,特别是新时代十年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展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江苏实践。

(五)宣传知识产权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充分展现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积极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为开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充分利用微信、新闻客户端、微博等新媒体,面向创新主体、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省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态势。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实施办法,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注重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夯实主流思想舆论,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增强宣传工作实效。

(三)省局将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省内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动态展示全省各地宣传周活动信息。各地要整理收集知识产权特色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开展宣传周活动的动态信息,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四)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宣传周活动方案,并全面梳理总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分别于4月15日前、5月4日前,将本地区宣传周活动方案(计划)和工作总结报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4月6日

 

(联系人: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宣传教育处 张锋;电话:025-83279980;电子邮箱:zhangfeng_zscq@js.gov.cn;投稿邮箱:jszscq@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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