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24〕3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省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省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省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市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以及市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创造。
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在省内著作权管理部门的登记、省内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省级组织开展的高价值专利、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精品版权、植物新品种等培育布局,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的高价值专利、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精品版权、植物新品种等培育布局以及自主开展的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指导和规范全省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江苏专利奖评选,结合省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指导全省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省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优秀知识产权评选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促进与运用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全省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组织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维权援助,全省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及省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调解,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服务。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加工分析、统筹管理、共享开放,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的研究分析和传播利用,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省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建设,推进全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全省性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建设,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市县设立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建设,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将全省知识产权涉外事宜组织协调,省级层面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的动态研究,省级层面举办的知识产权交流活动,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发展协作机制,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根据工作职责和相应层级开展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教育与人才。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省属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开展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承办省内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根据工作职责实施的知识产权教育与人才建设,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八)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隶属关系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省级与市县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细化任务目标,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本方案明确的各项改革举措,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省级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趋势和情况变化,建立省与市县间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我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需要。
(二)细化工作责任,完善支出责任分担机制。
市县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细化知识产权领域政府间的职责,明确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市县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省级在对下分配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时,应向财力困难地区给予倾斜。
(三)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
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改革的协同和衔接,结合本方案,全面梳理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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