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数据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促进数据要素有效运用和安全流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结合省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试行)》。
《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试行)》明确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的适用范围,包括保护对象、权益主体和保护方式等;明确了登记申请事项,包括登记平台、登记前存证、登记事项等,其中,申请登记事项包含数据名称、申请人名称或姓名、数据来源、所属行业、应用场景、数据结构、更新频次、算法规则、存证情况、存贮载体及其他事项;明确了登记审查事项,包括审查期限、材料补正、公示、登记异议等;明确了登记信息变更事项,包括变更登记、撤销登记、注销登记等;明确了登记运用事项,包括登记信息的检索、登记信息发布、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数据知识产权许可、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信息备案等;明确了登记保护事项,包括登记证书效力、数据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数据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数据知识产权保险以及数据的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