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洁纪律“十不准”规定
【时间: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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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接受任何与职权范围有关单位和个人名义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消费卡;
二、不准到接受任何与职权范围有关单位和个人名义赠送的各种贵重物品;
三、不准向任何市县、企业及与工作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索要任何钱物;
四、不准到任何市县、企业及与工作相关的单位报销个人或处室的任何消费单据;
五、不准委托、暗示或交代市县或与工作相关单位和团体办理个人事项;
六、不准纵容和默许配偶、子女、驾驶员及其他亲友,收受与工作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
七、不准在企业兼职或兼职取酬、投资入股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八、不准利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九、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任何形式的不健康活动;
十、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化公为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