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4-24】  【作者:】  【单位:】 

 

苏知发〔2013〕56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国知发管函字〔2013〕34号),我局制定了《江苏省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联系人: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处 厉红明 蒋庆禾
电话:025-83279980 
传真:025-83279981
电子信箱:lihongming678@126.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805室                     
邮编:210008
 
 
 
附件
 
江苏省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国知发管函字〔2013〕3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法打击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为我省专利技术的创造和运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力争全年各类专利案件立案量增长20%以上,其中,专利侵权纠纷立案量增长50%以上,各类案件处理结案率不低于90%,50%以上的县(市、区)专利案件处理量实现“零”突破,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和整治对象为全省各类商贸企业聚集区、商业街区和专业市场。重点查处的专利违法行为为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反复侵权行为、假冒专利行为及专利诈骗行为。重点查处的区域为各类展会、案件多发地区、假冒专利行为严重地区。重点检查的产(商)品为涉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商)品,涉及我省家纺、玩具、刺绣、陶瓷、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商)品,涉及食品、药品、医疗机械等各类事关民生的产(商)品,以及机械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大宗出口商品。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执法工作机制。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专利行政执法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简便、快捷的优势,提高执法办案效率,积极争取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试点。
二要着力加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尚未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地方分中心,并将法院委托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的工作开展起来。已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市要积极推进中心成立专利纠纷调解委员会,抓好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建立健全调解案件管理、移送制度,全面开展当地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委托调解工作。
三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要面向本地商贸企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广泛招募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建立一支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队伍,通过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认别培训,组织志愿者针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整治对象、重点检查产(商)品,开展走访调查,广泛收集专利违法行为线索,扩大案源,提高执法工作成效。
四要完善举报投诉奖励与维权援助机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各维权援助中心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的办法,向社会公布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电话宣传,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专利违法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帮助案件处理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专利权人维权确有困难的,要积极给予维权援助,帮助专利权人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利。
五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责任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大力加强执法办案责任制度建设,明确领导职责、办案人员责任,大力推行限期办结制、案件合议制、承办人员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优秀办案人员奖励制,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
六要完善执法培训机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大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活动,选派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局举办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支持执法人员参加与专利执法工作相关的其他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观摩法院、省局或者其他市知识产权局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庭审过程,积累办案经验,提高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查处领域和重点查处产(商)品,扎实开展针对当地商贸流通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以本地商贸企业集中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及专业市场为重点检查对象,会同工商、版权、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商)品,要逐一登记建册,进行是否构成专利违法行为的检索、分析和判定。对确认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且情节轻微的,要对销售者和生产者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发现的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要及时通知专利权人维权,并告知维权途径。对涉及民生、重大专利违法犯罪案件,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强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在对本地区生产企业分布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检查的企业和重点检查的产品,加强对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装潢、产品说明书、产品使用手册等对外宣传资料的检查,对带有专利标识的,要检查其专利标识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要加强对本地企业的专利权是否被侵权、假冒等信息的收集和调查,对企业反馈的专利权被侵权、假冒的信息,要及时跟踪查处。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侵犯商标、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查处。要结合专项行动检查,加强对企业的专利知识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产品专利标注、专利产品对外宣传资料的审查,防止假冒专利行为发生。
(四)加强对企业研发活动的专业指导与服务。
积极开展对本地区企业研发活动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引导他们在研发前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利发展态势和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确定自己的研发方向和路径,避免重复研究和侵犯他人专利权,并在研发过程中进行专利信息的跟踪检查,及时调整研究方向。研发完成后,根据创新成果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应当申请专利保护的及时申请专利保护。
要结合本地产业特点,积极组织开展重点发展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工作,分析产业专利分布和发展态势,定期向相关企业发布国内外专利动态信息,为企业经营和技术研发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供服务。
(五)拓展“正版正货”承诺覆盖面。
在专项行动中,要坚持打防结合,疏堵结合,在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着力推进“正版正货”承诺。一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加强对“正版正货”承诺的宣传。以产(商)品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倡导产(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向社会承诺“不制售侵犯知识产权产(商)品”,引导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诚信守法、信誉至上”的良好社会形象;二要加大“正版正货”推进方案的组织实施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行业协会、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申报和参与“正版正货”试点示范创建活动。
(六)认真做好展会知识产权监管。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在本地区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订货会等大型展会和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弄清和掌握各类展会的具体举办时间,主动加强与展会举办方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并会同展会举办方共同做好展会专利监管工作。对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展会,要指导当地会展主办单位,从源头抓起,严把展品展前专利审查关,做好展前专利法律知识宣传、展品筛查和风险预警等防控工作。会展期间要派出执法人员驻会监管,加强展位巡查,对假冒专利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权利人请求处理的专利侵权案件,要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展会结束后,要对侵权和假冒行为及时处理和查处。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要主动深入企业,加强我省《企业境外维权工作指南》的宣传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在赴国外参展、产品出口环节做好知识产权审查论证工作,做好参展产品、技术的展前专利侵权分析、判定工作,有效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七)抓好专项行动宣传。
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在“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和各类宣传活动中,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层面地开展宣传活动。一是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宣传专项行动目的、意义、工作任务,重点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举措、做法和成效,充分展示专项行动效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专项行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要加强典型案件的宣传,适时公开一批典型、重大专利侵权案件,大力营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增强专利行政执法效果,形成打击专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力量,保障经费,完善执法装备,严肃执法着装。各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指导和服务,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重心向县(市、区)延伸,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成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进度安排,在抓好自身专项行动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本次专项行动各时间段、各工作环节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对于重要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报送省局,申请督办。省局将视各市行动进展,适时组织开展全省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并加强与各市局的联动配合,对发现的存在问题,指导和帮助其实施纠正,促进全省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三)及时通报信息。
各市知识产权局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地区各县(市、区)专利案件立案数、处理结案数等执法信息向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通报,并将本市相应执法信息汇整后,每月15日前向省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数据报送系统报送信息,促进信息共享。
五、进度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
省局印发《江苏省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整体部署和全面动员。各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送我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至10月)。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本方案及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完成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任务,并在每次执法后,对县(市、区)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帮助其纠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1月)。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行动总结纸质材料盖章后于11月1日前报送省局(同时报电子件)。省局将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