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时间: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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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政府第14届125次常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32条,分别对专利行政执法适用范围、管辖原则、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和假冒专利行为查处的实体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其亮点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市、区两级专利行政执法管辖范围。除涉外、跨区及其他重大、复杂等案件由市专利行政部门管辖外,其他案件由区级专利部门负责,规范了在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案。二是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规定专利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定期巡查,将执法关口前移,主动出击,有效打击辖区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三是明确技术性鉴定问题。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案件处理需要或当事人申请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技术鉴定,同时明确鉴定的条件以及鉴定费用的承担。四是细化专利行政执法的办案时间。从提高执法效率和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角度出发,对现行法律法规中未明确的时限进行了细化。五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作出认定侵权的处理决定及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打击侵权假冒的社会影响力,使专利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