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局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
【时间: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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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经过认真研究讨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意见》为指引,以市委、市政府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为重心,将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保护、金融、信息、人才、服务等领域的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力争使天津市基本形成保证和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和工作体系,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显著提升,形成“崇尚创新、尊重保护”良好社会环境,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处于全国先进行列,全市有效专利突破15万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20件,知识产权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制定五个方面十六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一)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天津知识产权改革创新。推进专利法律法规出台实施,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推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依法行政;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创新的引导政策实施,形成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二)加强自主创新领域服务,推动天津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专利密集产业培育工程,推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百千万”工程,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加强高校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转化,服务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强专利信息传播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服务水平。(三)加强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推动自主知识产权运用;加强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推动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专利运营体系建设,完善专利运营服务机制。推动专利运营及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探索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新机制;加强展会电商等重点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五)加强区域知识产权资源融合,推动京津冀三地协调发展。加强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协调,建立创新协作新机制;整合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吸纳京津冀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人才,引领创新发展。
为此,市知识产权局成立推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制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检查督促,保证各项工作方案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