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17〕26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贯标”)工作,支持企业按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内容和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奖励贯标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单位,现将2017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参与贯标企业备案工作
新增参与贯标企业备案工作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在本辖区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先期培育的基础上进行,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和检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应以高新技术企业、重大科技经济项目承担企业、上市企业、外向型企业为主体,重点选择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意识以及能够为开展贯标工作提供必要物质保障的企业推行贯标工作,并指导、督促参与贯标企业(含申请绩效评价企业、申请认证企业)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进入“在线申报”栏目下的“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系统”进行备案完成相关资料的填写,经审核汇总后于4、6、8、10月末前将《2017年度新增参与贯标企业备案汇总表》(附件2)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确认并适时下发企业贯标备案通知。
2017年,全省计划新增参与贯标企业1000家以上,各设区市新增参与贯标企业名额见指导性计划分解表(附件1)。
二、绩效评价及认证工作
(一)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自行组织,可采取委托机构评价或组织专家评价的方式开展,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和检查。
绩效评价对象为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满1年(含)以上,经过自评价基本达到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并经所在地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企业。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苏知发〔2016〕78号)组织绩效评价,并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两批将《2017年度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汇总表》(附件3)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地上报的绩效评价合格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并下发合格通知。
(二)认证工作
企业在绩效评价合格的基础上自愿参加认证,参加认证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依据国家标准委认可并授权进行国标第三方认证的有关机构的规定进行。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所在地参加认证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将《2017年度通过认证企业汇总表》(附件4)分两批与附件3同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三、贯标奖励工作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含)通过绩效评价或认证且均未获得过贯标经费奖励的企业均可申请2017年贯标奖励;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省知识产权局下达的奖励指标(附件1),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优先推荐既通过绩效评价又通过认证的企业),于3月20日前将《2017年度推荐贯标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5)报省知识产权局;
(三)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后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贯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制定相应的培育计划和有关激励政策,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计划目标,同时注重提升贯标工作质量,将贯标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2017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2.2017年度新增参与贯标企业备案汇总表
3.2017年度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汇总表
4.2017年度通过认证企业汇总表
5.2017年度推荐贯标奖励企业汇总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月18日
(联系人:徐长春 025-83279979;邮编:210008;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1806室;电子邮箱:450000695@ qq.com)
附件下载 :苏知发〔2017〕2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