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2019年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若干具体事项的函

发布时间: 2019-11-11 14:42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安排,结合江苏实际,现提出推进2019年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若干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要求

依法履行《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赋予的专利代理监管职责,建立与当地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的工作沟通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专项行动中深化综合治理。

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在本单位政府网站显著位置持续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结合《方案》中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具体要求,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共同推进。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开展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工作,梳理全省营业范围有知识产权服务业务的各类机构,摸清各类机构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底数,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天眼查”“企查查”等商业化企业信息查询软件,重点掌握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专利代理的企业信息。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进行排查。对涉嫌存在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办法》第八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根据国家局提供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测情况,组织调查核实,需要时对相关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对查证属实的进行惩戒。日常监管中,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发现专利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依据《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有关规定,结合《条例》第二十五条、《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打击专利代理“挂证”行为

主动联系市场监管、公安、民政等有关单位,获取公民身份信息、工作单位、社会保障等信息,与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挂证”违法行为线索,结合举报投诉、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排查,重点针对专利代理师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是否专职执业以及是否存在挂证行为进行核实,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及《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查实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代理师进行处理。

(四)打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

通过举报投诉、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专利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针对代理过程中诋毁其他代理机构、虚假宣传、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查证核实并予以处理,特殊情况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五)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部署,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省专利代理监管检查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按照《方案》提出的检查要求,确定抽查数量,摇号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并将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随机匹配,重点结合《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至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主体资格、执业资质、变更事项、登记信息一致性、分支机构备案、代理师备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处理结果记录在企业公示信息中。发现异常的,报国家局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做好数据报送与案例分析

各设区市要于每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全面记录各项重点工作进展,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送正式的年度专项行动总结。

各设区市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交流,梳理典型案件进行深入研讨,总结并推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四、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25-12330

举报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大厅H12窗口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特此致函。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服务处

2019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