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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计划

发布日期:2019-11-13 10:01 浏览次数:

一、培训目标
全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工作更加系统、更加规范、更加完善。全年省局委托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举办13期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培训1500人。
二、培训对象
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有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社团组织中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指标
苏南地区:南京市180名,无锡市180名,常州市120名,苏州市180名,镇江市100名。合计760名。
苏中地区:南通市120名,扬州市100名,泰州市100名。合计320名。
苏北地区:徐州市100名,连云港市80名,淮安市80名,盐城市80名,宿迁市80名。合计420名。
培训指标共计1500名。
四、培训时间、阶段及地点
培训时间:4月至11月。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自行确定。
培训阶段:分为自学与面授两个阶段。自学阶段以远程培训为主,时间15天(120学时),其中:28学时用于网络课程学习,92学时用于培训教材自学和网络考试,网络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训。为充分发挥网络教学功能,满足部分地区需求,网络课程学习分社会化教学班(全年开通)和培训教学班(阶段开通)两种模式(具体实施见附件2),各省辖市在组织培训教学班的同时,还可组织社会化教学班。面授阶段以集中脱产面授形式开展,时间7天(56学时)(具体课程设置见附件1)。
培训地点: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安排在各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五、培训内容
自学阶段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专利法概论、商标法概论、著作权法概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
面授阶段内容主要包括: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商标审批流程,专利文献检索与运用,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及应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解读及实施,知识产权国内外动态,省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政策体系解读等相关知识。
以上为必修课程,各培训点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和经费状况,增设相关培训课程。
六、培训组织
(一)省知识产权局全面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工程师的培训工作,下达2014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工作计划,完善远程培训教育平台和相应培训管理制度,组织面授培训与考试工作。
(二)省知识产权局委托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承担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网上教学阶段和面授阶段的相关教学管理以及考试工作。
(三)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按照省局下达的本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计划,确定本市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方案,会同省局宣教处落实网上教学和面授阶段的培训组织工作,确保全年培训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和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可按照省局统一规定的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课程设置要求,自行组织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凡报经省局同意,并完成省规定的培训课程,经省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人数纳入市局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考核指标。
(五)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在受训学员完成规定学习课程后,于结业考试前应安排学员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学习心得占成绩的30%。省局将根据学员学习心得撰写、考试成绩于培训结束后,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员。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省局统一申报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七、培训经费
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费用(包括行政管理经费、教学业务经费、教材经费)由省局给予补贴,其它费用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配套解决。省局的补贴经费在培训结束后按指标下拨(如考试合格人数未达到指标,按合格人数下拨)。培训行政管理经费按1000/人的标准下拨至培训地点,培训教学业务经费按200/人的标准下拨至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培训教材(88/人)由省局购买按指标统一发送至各培训地点。
八、培训要求
做好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工作,是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经费,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位。在培训前需将培训课程设置和拟定师资方案报请省局同意后方可举办,培训期间应落实好培训管理办法、学员学籍管理规定和师资评价等有关管理制度,培训结束后要加强情况反馈和培训总结。希望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切实完善试题库和学员库建设,全面掌握师资情况,严格教学业务管理,以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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