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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98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25 11:47 浏览次数:

苏知提案〔2021〕13号 

民盟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援助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知识产权局、省高院、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援助工作力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2020年,我局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江苏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规程(暂行)》,编写出版《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实务》,统一了全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程序、侵权判定标准。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章,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职责。二是加强执法办案指导。我局指导全省大力推进执法办案责任制、案件合议制、承办人员负责制和办案激励制等各项制度建设,着力抓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全省执法案卷评查,对案卷评查结果进行通报,狠抓执法办案质量,切实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行业自律。省商务厅于2016年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发起成立了江苏省电子商务协会,指导成立政策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南京审计大学等高校联合设立“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立项支持开展全国首个《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机制通用标准》课题研究,加强对电商行业自律规范的研究。举办了“2020中国江苏电子商务大会”,指导和推动全省重点电商企业、有关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了“江苏省电子商务法律服务联盟”,推动全省48家国家级、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共同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省高院联合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开展调研,就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秩序的总体原则、法律适用、加强立法、强化执法机制等提出思路与对策,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二、破解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举证难”问题

一是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元旦、春节期间专项监测”“6•18专项监测”“双11专项监测”“网剑2020”等专项行时将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及时发现网上知识产权领域的涉案线索;在日常监测工作中,将侵权假冒作为重点监测任务融入其中,发挥“红盾云桥”协同作用,提升处置效能。二是加强政企合作。我局指导各级知识产权局加强与本地电商企业联系与服务,建立电子商务企业电商平台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查处力度,着力强化源头追溯,深挖生产源头,切断流通链条。三是加强区域协作。我局与浙江、上海等12省市签订《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协议》 《12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指导各级知识产权局加强区域协作,2020年受理及移送外省市案件20余件。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上海、浙江和安徽三地市场监管局制订《长三角地区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指引》,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在知识产权等方面建立管理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水平,得到长三角地区广大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积极响应。省高院与上海、浙江、安徽高院和知识产权局签署《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会商机制、跨域协作机制、司法与行政协调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共治机制等五大机制,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建设。四是加强研究探索。省法院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2019年8月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就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的总体要求,以及如何破解知识产权保护的举证难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应对措施。在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全省法院通过采取引导当事人积极举证、依法支持运用现代技术保全或获取的证据、依法适用证据披露和举证妨碍制度和明确侵权人公开的经营信息可以作为确定赔偿额的依据等措施,切实解决当事人“举证难”问题。

三、加大侵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局每年制定印发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以各类商贸企业聚集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和电商平台为重点检查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执法办案,着力查处各类专利、商标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针对网络集中促销期间侵权易发多发特点,在重要节点进行网络交易监测,利用大数据工具,采取主动筛查及和知识产权权利人联动相结合的方式,监测网络交易中的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发现线索后依法组织查处。2020年,组织开展了侵犯“阳澄湖大闸蟹”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网络交易专项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共计84条,涉及1688、京东、拼多多、淘宝、天猫等多家电商平台,实现高效衔接精准打击。二是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省高院通过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组织法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着力统一惩罚性赔偿制度中“故意”和“情节严重”适用标准,提高惩罚性赔偿的可预见性和法律威慑力。同时,省高院建立全省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一案一报机制,及时收集掌握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情况。探索适用反向行为保全制度,惩制网络恶意投诉。全面弥补权利人的合理费用支出,降低维权的经济成本。南京中院在原告丁某某与被告曳头公司、天猫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作出全国首个反向行为保全民事裁定。三是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省知识产权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目前全省已建设7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个快速维权中心、80余个维权援助中心及分支机构。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积极开展维权援助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批知识产权纠纷;指导各地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其与人民法院、专利商标行政执法机关对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指导各维权援助机构与当地仲裁机构协作,联合成立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和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知识产权仲裁案件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492件。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贵委建议,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援助工作力度,支持广大企业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持续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加快对我省地方优势产业的专利申请快速受理、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的相关服务。指导中国(无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快建设,面向物联网和智能制造产业开展专利预审服务。指导连云港、扬州等地加快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邳州、睢宁、高邮等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统筹设置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的专利快速审批服务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加快和完善对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对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深入各产业园区设置分中心、工作站,走进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宣贯相关服务和政策,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强与人民法院协作,指导各维权援助机构进驻人民法院“微解纷”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在线诉前诉中调解,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二是加强区域协作。我局将指导各级知识产权局进一步落实十二省市、长三角区域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办案协作,及时核查外省移送的案件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省高院将指导全省人民法院落实与上海、浙江、安徽高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同签署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会商、统一法律适用和互动交流、法院信息数据交流共享、法院远程办案等机制建设,推动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律师工作站充实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等专业人员驻点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业务指导。针对全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人员新上岗人员多、业务不熟悉的现状,我局年内将从6月起举办4期全省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培训人员400余人,进一步提高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共同开展案情分析、案例研讨等方式,交流探讨专利、商标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疑难复杂问题,进一步统一行政裁决与司法审判标准与尺度。充分发挥行刑协作办公室作用,强化行刑协作工作力度。

四是强化知识产权社会共治。省法院着力推动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律师工作站充实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等专业人员驻点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有效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渠道。省商务厅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积极推动“江苏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机制通用标准》落实,不断提升“江苏省电商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子商务生态体系,为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努力构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及司法审判,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共治。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16月24日

 

联 系 人:洪玉海

联系电话:025-83279961

   送: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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