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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苏专代案字〔2022〕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 盐城赢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13MA22DQP70R
主要违法事实

盐城赢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自2021年以来,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招揽专利代理业务,签订专利代理相关合同,违法所得158644.8元,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158644.8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158644.8元,罚没款合计317289.6元。
决定机关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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