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等产业领域的创新主体。优先支持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我省重点扶持的重大创新载体。
二、申报主体
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鼓励前述主体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合作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已取得一定成果。有充足的研发经费投入,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不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5%;销售收入在 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有充足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费用占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有稳定的专利产出,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5件(国境外授权专利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本企业必须是专利权人之一)。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2021年度实现盈利。
4.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二)申报主体是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有稳定充足的研发经费和知识产权经费投入。
2.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5件(国境外授权专利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数)。
3.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
四、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项目任务
1.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完善组织架构,加大经费投入,明确合作单位、参与人员和责任分工,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贯彻《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建立健全产学研服深度合作、重大事项协商决策等制度。提升本单位经营管理、专利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在研发团队中设知识产权专员,培养具有知识产权素养的研发管理人才。
2.运用专利等信息提升研发效能。利用专利数据、产业数据等信息开展专利导航,分析产业竞争态势,建立专题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为研发创新提供支持。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确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助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取得突破。
3.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推动研发成果及时产权化,建立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制定专利申请和布局方案,高质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合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提高专利授权率。根据需要部署防御性专利。
4.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企业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动专利技术标准化,并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上登记备案专利产品,申请认定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推动专利实施,促进专利价值实现。积极申报省级以上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等奖项。建立专利风险研判和防控机制,组建或依托专业维权团队,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巩固和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总结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经验,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带动其他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二)绩效目标
1.在实施期内,围绕科技攻关项目或关键核心技术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增幅不低于30%,不得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
2.通过《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规范》地方标准贯标绩效评价并获得优秀等次。
3.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专利(申请)实施运用率(包括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以下皆同)不低于80%,高校、重点实验室专利(申请)实施运用率不低于30%。
4.企业专利产品在国内同行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五、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申报,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省部属高校院所可直接向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报送;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汇总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研究确定立项,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立项后拨付一定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满一年后组织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拨付后续资金。项目实施期满后进行评价和验收。
六、申报要求
(一)已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作为牵头单位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高校,不得以同一学院或相同的学科领域方向再次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尚未验收(含尾款未拨付)的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省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项目(工业品牌)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二)2022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000件的设区市推荐项目不超过6项,超过5000件不足10000件的设区市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00件不足5000件的设区市推荐项目不超过4项,其余设区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2021年度真抓实干激励地区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确保内容真实可靠。
(四)申报单位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pm.jsipp.cn/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报送相关材料。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逐级审核推荐。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盖章后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寄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安文龙
电 话:025-83236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