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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7 10:06 浏览次数:

王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重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省法院、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一)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均将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列为重点工作。省人大颁布实施全国首部省级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从立法层面通过多项条款强化了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省知识产权局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工作重点,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截至2023年底,全省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有效量28.81万件,占全省企业发明专利有效量的比重达73.8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民营企业56500家,占全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企业的比重达70.46%。

(二)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省法院在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深入推进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技术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并妥当审理相关案件,加大对关键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及审判监督指导,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加大知识产权判决赔偿力度,大大提高侵权成本,2023年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民事知识产权案件中,判决赔偿数额50万至300万元的259件,300万元至500万元的21件,500万元以上的有29件,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16件。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在89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数额,有效阻却严重侵权行为发生。注重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统筹公正合理保护和防止权利滥用,确定专利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优化工作机制,加大对恶意诉讼的惩治。

(三)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全省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根据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将民营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关键环节,组织各地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办理民营企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59件,占比达71.05%,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大力推进“1+13+N”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度高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构建覆盖全省、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服务。目前,全省已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9个,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6个,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4个,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达190个。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共受理民营企业专利预审3.03万件、授权1.72万件,专利审查周期大幅缩减,授权率大幅提升,有力促进了全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四)优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供给。省知识产权局加快建设“江苏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于2021年正式上线,平台集成了1.6亿条全球专利数据、430万条全省商标数据、7539万条全省市场主体数据、856万条版权数据、175万条标准数据、6.12万条集成电路数据及地理标志、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案例、海外知识产权等各类资源,面向广大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推动版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保护等相关知识产权事项接入“一件事一次办”。依托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实现“行政裁决一件事”“维权援助一件事”改革落地,提供全流程网办服务、免证服务、一件事服务,开通以来累计办理501件。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和管理办法》,推动基层依托园区、产业集聚区等民营企业集聚的区域,建设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推动知识产权人才、信息、服务资源向民营企业集聚,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维权援助等专业服务,打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累计备案工作站317家,常态化联系服务民营企业9000余家。

二、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省法院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工作协同,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重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是制定出台江苏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重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审判职能,有效规制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专利海盗”、“专利蟑螂”、恶意诉讼、针对竞争对手上市实施诉讼突袭等不诚信行为,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净化创新环境和发展生态。三是持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专精特新等重点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推动建立部门间联合信用监管机制,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恶意侵权行为施以信用联合监管。

(二)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一是加快完善以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牵引、13个设区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覆盖、若干个县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协同的“1+13+N”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构作用,针对国家、省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上市公司及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民营企业,加大服务宣传和政策宣讲,开展专利巡回预审、批量预审等服务。二是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规范运行,建立辖区企业走访和重点民营企业挂钩联系机制,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三是开展全省“知产法官进百企”活动,走访调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等科技领军企业,召开科创企业家座谈会,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领域的困难和问题。

(三)进一步推动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决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涉及专利等技术类案件一审由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经最高法院批准,目前江苏共有南京、苏州、无锡、徐州4家知识产权法庭。增设知识产权法庭不仅需要适应当地经济、科技发展需求并有配套的地方编制支持与充足较强的审判力量,而且要经过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批准,省法院将在调研及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并争取最高法院支持。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25日

 

联 系 人:杨晶

联系电话:025-83279961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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