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知识产权宣传周 > 媒体视角

重击新型侵权!“2024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发布

发布日期:2025-04-21 11:13 浏览次数:

交汇点讯  全国网络影视平台“盗链第一大案”、全国首例局部外观设计行政保护案、全国首例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犯罪案……4月21日,在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周江苏分会场活动现场,江苏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4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涉及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其中部分案件为新领域新业态下出现的新型侵权案件。

网络影视“盗链第一大案”,判刑并罚2000余万元

2017年底至2023年1月,张某和孙某等组织人员,先后开发运营“影视大全纯净版”“今日影视”等多款视听作品APP,在未经北京某艺科技有限公司、某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讯科技有限公司等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技术解析(通称为“盗链”)及下载热门视听作品并上传至其租用的云存储服务器(简称为“下载上传”)等方式,在涉案APP内向公众传播视听作品、设置广告收取费用。

由于被侵权的视听作品达83000余部、视频点击量达4050亿余次、犯罪金额3.92亿余元,该案成为全国网络影视平台“盗链第一大案”。最终,张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万元;孙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该案为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等五部委联合挂牌督办案件。专家分析,该案解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信息网络传播手段侵犯著作权”行为罪状认定标准问题。案涉“盗链”和“下载上传”行为损害了版权方的合法权益,阻碍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本案的处理,不仅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审理中,无锡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版权执法部门建立版权保护协作机制,并促成爱奇艺公司、优酷公司、腾讯公司等11家互联网文化相关企业联合发布《反盗链宣言》,引导行业自律,推动构建文化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未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类似的侵权行为将得到更加有效的遏制。

模仿华为耳机局部外观设计,同样构成侵权

HUAWEI FreeClip耳机是华为品牌旗下的耳夹耳机,于2023年12月26日正式发布。华为公司在该产品发布前申请了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由于该产品在京东音频竞速榜上一直位列耳机及蓝牙耳机品牌排行榜TOP1,吸引了大量模仿者。为了增加华为公司维权难度,模仿者还故意在模仿的产品中对部分细节进行规避,也就是只抄袭了局部外观设计。

电子产品销售周期短,需要快速维权。由于专利行政裁决审理速度快,华为公司迅速将专利行政裁决申请材料递交至扬州市邗江区知识产权局。该局经审理认为,涉案侵权产品外观在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内,构成侵权,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该案为全国首例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专家分析,根据2020年第四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产品局部设计已成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比对和判断规则有了新的变化,一些传统的抗辩事由将不再成立,对鼓励创新主体专注设计、维护原创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通过行政裁决处理专利纠纷,不但可简化专利侵权案件处理程序,提高审理速度,实现知识产权的快速保护,同时也可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

抄袭品牌服装上的美术作品,侵犯著作权

通过独立创作设计美术作品、取得其他公司有关美术作品使用许可的方式,南京行某某公司在生产制作的服装上印制具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并对外销售。因产品深受消费者青睐,引起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侵权产品。

2023年5月10日,在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站举办的2023中国品牌日“品牌发展与保护 共赢未来”沙龙上,南京行某某公司提出,旗下知名服装品牌遭遇大量电商知识产权侵权。南京市知识产权局随即启动“行刑衔接”预案,协同公检法等多部门多轮会商。

经查明,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庞某、郭某等6人为牟取利益,未经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共同出资仿制南京行某某公司服装,通过购买正品、下载官方宣传图片的方式,委托布料厂、加工厂定制侵权服装,利用拼多多网店、淘宝网店对外销售,复制发行美术作品3.1万余件,非法经营数额达189万余元。

最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庞某、冯某等6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22万元不等。

该案审理过程中,行政与司法机关首先判断确定了案涉美术作品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构成要件;其次确认庞某、冯某等被告人擅自使用南京行某某公司享有著作权以及被授权使用的美术作品,侵犯了复制权、发行权,且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情节严重,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犯罪案件,也是江苏省首例以侵犯著作权犯罪对盗版服饰开展打击的刑事案件,为今后相关类型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思路和参考。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蔡姝雯 文/摄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