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经有关单位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拟同意南京盛源祥食品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有任何异议,请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公示结束后,省知识产权局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并公告。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6年10月27日
咨询电话:任 艺 025-83236375
监督电话:刘 云 025-83236387
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公示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经有关单位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拟同意南京盛源祥食品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有任何异议,请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公示结束后,省知识产权局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并公告。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6年10月27日
咨询电话:任 艺 025-83236375
监督电话:刘 云 025-8323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