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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苏专代案字〔2025〕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当事人 徐州知创智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12MACPAA0U92
主要违法事实

徐州知创智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属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第三条所述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上述行为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50000元。
决定机关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6-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