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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滨海白首乌”地理标志保护类型
内容 据查询DB32/T2032-2012标准3.1滨海白首乌binhai cynanchum  auriculatumroot以原产于滨海白首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鲜白首乌块根(原植物为萝藦科耳叶牛皮消种)为原料,经清洗、挑选、去皮、切片(粉碎)、烘干等工艺加工而制成的滨海白首乌,包括滨海白首乌片、滨海白首乌粉和滨海白首乌干条。1.是否可以理解为地理标志产品“滨海白首乌“仅保护海白首乌片、滨海白首乌粉和滨海白首乌干条三种物质?那以滨海白首乌为原料磨成的滨海白首乌粉、块,以滨海白首乌为原料加工提取的原浆、汁、膏是否受地理标志保护呢?加工的产品上是否可以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呢?
提交时间 2026-02-07 13: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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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6-02-11 09:16
内容回复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西旗羊肉、滨海白首乌、清镇酥李、兴平辣椒、大荔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0年第93号)及附件2《滨海白首乌质量技术要求》,滨海白首乌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白首乌粉、白首乌片、白首乌干条,超出此范围的不予保护,也不能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如有疑问,您可致电025-83236366。

答复单位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