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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今起实施
【时间:2016-09-02】  【作者:】  【单位:】 

 

  91日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个人每申请成功一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可减缴专利申请费等相关费用,最少可减缴达5000元以上。

  据了解,《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减缴的收费项目主要是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四项专利收费。同时,专利年费可减缴的期限为6年。为便于政策操作,借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等规定,对申请享受优惠的条件进行细化——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都可以向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为避免政策漏洞,《办法》明确,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多人的,共同申请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均满足上述条件时,才可申请享受减缴优惠。

  《办法》强调,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可申请减缴上述费用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可申请减缴上述费用70%。根据新的减缴办法,以某个企业单独申请发明专利为例,6年内至少可减缴8245元,而对于多个企业联合申请的发明专利,6年内至少可减少6790元专利收费。(金雨蒙)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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