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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如皋市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2-05-18】  【作者:如皋市知识产权局】  【单位:】 
日前,南通如皋市出台《关于加强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意见》,就加强流通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该意见指出,商贸流通企业要设立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管理机构,选配专职(或兼职)商品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经销商品的知识产权登记、索证、审查和自查自纠制度,做好进货、销售渠道的知识产权商品的验证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管长效机制;商贸企业采购商品或出租经营场地,都要在合同中附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或签订知识产权专项合同,约定供货方或承租人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营销假冒知识产权商品,一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由供货方或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加强商贸企业有关人员,特别是进货采购部门、销售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问题的处置能力。
该意见强调,商贸企业要向社会发出销售“正版正货”的倡议,承诺不销售假冒知识产权或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自觉接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就其践行承诺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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