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4-01】  【作者:】  【单位:】 

苏知发〔201748

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科委)、公安局、司法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版权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国资委,南京海关各隶属海关,工商局、质监局,各分支检验检疫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科协: 

  为庆祝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根据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714号)精神,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江苏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着力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力宣传加快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成效,突出反映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作用,努力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74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创新创造改变生活 知识产权竞争未来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历程、成就和经验,着重宣传“十三五”开局以来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行动计划、江苏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情况。 

  (二)重点宣传全省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的政策措施、工作举措、做法和经验以及取得的显著成效挖掘各地、各部门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经济新常态下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宣传知识产权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以及制定出台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政策措施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全面客观发布我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状况,积极宣传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等公益服务,树立我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四)宣传国家和我省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方面出台的政策和举措,挖掘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知识产权质量、价值和效益。 

  (五)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各领域的专业知识,重点在广大青少年等群体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并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通过举办启动仪式、新闻发布、宣讲、竞赛、咨询、展览等形式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要发挥宣传媒介优势,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度,提高活动影响力。举办宣传周活动要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江苏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努力形成全省集中宣传报道的态势,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江苏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将对各地区本系统开展宣传周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江苏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代章) 

        2017331 

  (联系人: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张锋,电话:025-83279963,电子邮箱:zhangfeng@jsip.gov.cn 

 

 

  

  附件 

  江苏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 

  省法院、省检察院 

  省外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南京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制办、省科协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宣传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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