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经审核公示,南京市红高记水产专业合作社等5家单位获准在其生产的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20日
关于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2023年第2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经审核公示,南京市红高记水产专业合作社等5家单位获准在其生产的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