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单位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拟同意江苏华亿大米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对公示有任何异议,请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6日
咨询电话:安文龙 025-83236249
监督电话:刘 云 025-83236386
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公示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单位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拟同意江苏华亿大米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对公示有任何异议,请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6日
咨询电话:安文龙 025-83236249
监督电话:刘 云 025-83236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