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军书记最近指出,要把科技与人才战略作为基础性战略,把创新驱动作为核心战略,着力构建江苏长远发展的战略优势。为此,我局就知识产权人才在江苏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时期,如何服务中心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如何克服瓶颈培养急需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先后组织了省辖市知识产权局领导、院校知识产权学者和全省专利代理机构一把手召开了有关座谈会,对全省107家成立科研机构的大中型企业,102家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73家省级知识产权贯标示范创建企业以及全省有法学专业的27所高等院校开展了问卷调查,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与思考。现将有关情况及相关措施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现状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省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事关知识产权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建设性和全局性工作,给予重视,紧抓不放。截止2010年底,全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407人,经培训考核取得专利行政执法证书306人;从事专利信息开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公益性及社会中介服务人员180多人;专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467人,其中有专利代理执业资格的301人;经系统培训获得省级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证书的3767人,取得省知识产权中级工程师资格的93人,取得省知识产权高级工程师资格的51人;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师资队伍达到150多人,共培养知识产权方向双学位本科生140人,硕士生55人;全省有9人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全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初具规模。
(一)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体制逐步健全。2009年,省政府以1号文件颁布了《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纳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六大人才高峰”计划,要求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2010年,在省知识产权局专门成立宣传教育(人事)处,负责全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规划与组织,配备人才培养专职人员,人才队伍建设职能进一步强化。在省领导的直接关心下,从2009年起,专项设立了每年500万元的知识产权培训经费,人才培养条件明显改善。
(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不断完善。确立了长效培训和多渠道推进的人才培养机制。2007年,省局与省人事厅率先于全国在省工程系列中增设了知识产权专业高、中级技术职称,出台政策文件,形成了吸引高层次人才向知识产权专业聚集的有效机制,打通了工程技术人员涉足知识产权领域的通道;2009年,省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江苏省地方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明确了对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具体要求;2009年,省局、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版权局启动了《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培训工作逐步实现由一般性知识培训向专业性知识培训转变,由单纯理论培训向实际应用培训转变,由大众化普法培训向专业化提高培训转变。省市县三级联动培训机制不断强化,南京、无锡、苏州、镇江等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三)知识产权学院建设和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始起步。05年,南京理工大学率先成立了我省首家知识产权学院,在理工科毕业生中确立了4加2模式知识产权双学位本科教育模式,并开设知识产权公共管理(MPA)硕士研究生班,填补了我省在知识产权学历教育上的空白,探索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新途径,共培养了双学位本科生140多人,MPA知识产权方向硕士55人;2008年,南京三江学院成立知识产权管理学院,成为我省第二所知识产权学院,全国首家民办高校中知识产权学院。全省开设知识产权专业课程教育的院校已达到24所。2008年,江苏大学成立了全省首家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为全省知识产权研究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提供实务咨询和人才培养平台;2009年,相继成立南京工业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等7个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南京工业大学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基地,各基地定期针对不同对象,举办不同需求的培训班,不断满足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人才需求。
(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训有序展开。有针对性地明确了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程师、专利代理人、机关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知识产权师资队伍为重点的人才培养目标,每年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切实发挥省局、市县知识产权局和培训基地的能动作用,广泛开展系统培训工作。省局连续7年坚持不懈地以讲座形式开展局机关人员培训,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工作中,编印出版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系列教材》和《教学大纲》,实现了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截止2010年底,全省共举办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36期,培训近4000人,培训行政管理人员350人,执业专利代理人和资格考前培训800多人,共举办各类讲座3855期,受培训和教育人数近30万人次。
二、国内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经验做法
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北京、上海、广东和台湾等省市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有许多值得江苏借鉴的成功经验。
(一)国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美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重视教育的国家之一,对于影响国家综合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及其教育问题,美国更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重视。2006年美国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就达到了5万人左右。在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183所法学院中,都可提供正式的知识产权教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模式。美国把知识产权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美国知识产权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非常明确,即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法律专业人才。其培养模式表现出以下特点:
(1)强调复合型的知识背景。美国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放在大学本科后研究生层次上进行,从非法学专业的本科以上学生中招生,学生首先须获得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本科以上的学位,再经过严格的法学院入学考试,才可以进入法学院学习知识产权法。此外,多样化的学生来源也保证了学生具有复合型知识背景,学习知识产权的学生主要是对知识产权领域的职业生涯感兴趣的人,他们中有修完四年法学课程的本科生,也有各类理工科专业的学生或具有工作经验的人,这使得美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如美国的知识产权律师绝大多数都具有理工专业背景,有一些在原来的工作领域甚至可以称得上是科学家。美国这种把知识产权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的方式,不仅有利于提高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而且有利于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2)强调重基础、灵活多样的设置。美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比较符合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目标。首先,课程设置以基础课为主,高级课程相对较少。根据对50所一般被认为是提供高质量及广泛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的法学院的网上调查,美国法学院提供的最普遍的课程是著作权导论,如果法学院有设施和人员,并且学生也有兴趣,也会开设一些广泛但更高级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课程。而通常只有在提供了这些基础和高级课程之后,法学院才会提供更专业的知识产权课程。一般情况,美国知识产权专业的必修课很少,只有5-6门,包括宪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刑法、合同法、诉讼法等法学教育中的基础核心课程,除此以外都是选修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需要多学科的知识及较多的实践技能训练,因此,在学校里重基础、灵活多样的课程设计,更有利于学生在以后知识产权工作中取得成就。
(3)偏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从师资方面看,美国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授课选聘以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为主。在美国法学院大多数知识产权法课程,尤其是专利法课程,都由专业经验丰富的兼任教师讲授。一些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如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政府官员,在本职工作之外到法学院执教,讲授与自己从事的知识产权领域有关的一两门课程;在教学方法上,课堂以学生提问为主,并注重实务。授课主要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等,并较多地采用实践教学环节,如美国的哥伦比亚大学鼓励有科技发明的学生与MBA专业、法学专业的学生合作,组建或参与校办小型高科技企业。学生在这种教学方式下,能够更好把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结合起来,使知识产权知识能够更快地被学以致用。
(4)“高通过率”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美国专利代理的执业人员分为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底,美国注册的专利律师有29000多人,注册的专利代理人有9000多人。专利代理人是通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并符合注册条件,每年从事专利代理事务的个人。一个人只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而没有通过普通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则仅被称为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是满足专利代理人的条件且已经在任何美国联邦法院或任何州的最高法院从业的律师。美国对专利代理人的准入,不需要有执业经验,只要通过考试就可以了,外籍居住者也可以在美国进行专利代理人考试。美国规定任何一个人要取得专利代理的执业资格,必须通过资格考试。每一个报考者都必须符合下述要求之一:持有一个公认的技术科目的合格学位(A类);获准在指定的学术机构学习但没有取得A类中学士学位以及专业训练(B类);任何通过每州工程审查部举办的工程基础考试的人。美国专利代理人考试由美国专利商标局举办,但是由Thomson Prometric公司负责组织实际考务,专利代理人考试的考试大纲是美国专利审查指南(简称MPEP),考试只有专利法律部分,没有撰写,考试一共有100道选择题,每一道题都有5个备选答案,考试时间为一天(6小时),上午3个小时完成50题,下午3个小时完成50题,考试通过率为70%,另外,未能通过考试的学生,还可以在收到成绩通知单时,从前一次考试日算起的30天后,重新申请再次参加考试。
2.日本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日本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特点可称之为是“政府唱主角,遍地开花式”。尽管日本知识产权法和实践的历史很长,但大学本科生与研究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并不普及。直到1994年,九州大学法学院才设立了第一个知识产权方面的LL.M课程—国际经济与商业法律硕士课程。在很多大学,知识产权是作为选修课而不是核心课来开设的。2005年日本的知识产权人才(包括专利律师、各个公司的知识产权人员和专利人员等)约有6万人,其中专利律师有3000人。2005年6月10日,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公布了《知识产权推进计划2005》,提出推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综合战略,自2005年起的10年间,使知识产权人才从目前的约6万人增加到12万人,要培养全方位的、能展开国际活动的、具有较高商业意识的人才。
日本实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者与参与者一览表
参加者
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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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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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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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识产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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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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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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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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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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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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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O(日本特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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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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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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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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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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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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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TI(日本知识产权培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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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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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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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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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PA(日本知识产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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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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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II(日本发明与创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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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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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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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AA培训中心(日本专利律师协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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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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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研究机构知识产权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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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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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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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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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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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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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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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日本,在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方面起主导作用的是日本特许厅(JPO)。日本特许厅及其培训所承担了大部分的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工作,不仅为政府部门、私人部门,也为研究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机会。相比之下,日本的教育机构在知识产权培训与教育上只起辅助和基础作用。日本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1)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在举国的知识产权体制大背景下,日本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该体系包括针对中小学的知识产权启蒙教育、针对大学生和研究生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针对一般国民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三个层次,并由日本特许厅(JPO)为不同年龄层次的教育对象免费提供适合的知识产权教育课本和教材。仅2002年,日本特许厅分别向2500所小学、1500所初中和450所高中提供了知识产权教材。此外,特许厅还与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合作,通过研讨会的方式,对教师进行培训,在大学开设面向一般学生的知识产权课程。从2004年起,日本开始招收知识产权法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对一般国民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日本特许厅主要通过举办针对不同目的和对象的研讨会,以满足不同人群对知识产权的不同需求,例如为商业界人士举办的研讨会,主要解释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的指南和实践等。
(2)促进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建设。日本在“促进知识产权研究生课程、本科课程和科目的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使知识产权教育更具有吸引力。①改善知识产权教育的环境。鼓励学校帮助成人教育和知识产权从业者努力成为知识产权教师,鼓励积极使用在R&D、商业管理和商业创业上有丰富经验和知识又精于知识产权的私人领域人员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知识产权教师;促进校园外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鼓励实习,使大学生和研究生能在公司知识产权部门或专利事务所获得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能力;鼓励学校引入双学位课程以增加既有人文又有理工科专长的人才数量;建立法学院的夜校或假期学校的研究生院课程和法学院的其他夜间课程,甚至减轻法学院学生的经济负担等。②在各层次促进知识产权教育,包括法学院、专攻知识产权和技术管理的职业学校。采取的措施包括:在大学尤其是理工大学建立专攻知识产权的法学院,挑选有实践经验的教师促进知识产权原创课程的多样化;鼓励法学院在遴选人才的政策中多考虑有理工科学位的人或者允许学生在其他研究生院选修与技术有关的课程;鼓励法学院与理工学院的合作,以帮助有法学才能的学生获得技术才能,并起到知识产权专家的作用。③鼓励知识产权专家知识更新。鼓励法学院帮助律师、专利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知识产权法课程和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以便获得对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并对知识产权作进一步地技术研究;目的不仅给律师或专利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也给从事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和公司、以及大学内的研究人员提供知识产权知识,并在学生中培养起尊重并创造知识产权的意识。
(3)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专家。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中提出,要促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知识产权教育研究与培训。日本在培养专家方面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大大增加精通知识产权并有国际竞争力的普通律师和专利律师的数量和质量,包括鼓励更多的普通律师自愿参与知识产权法的培训,促进普通律师的知识产权意识,以便普通律师可以在公司内处理知识产权事务;考虑扩大专利律师的活动范围;考虑合适的专利律师考试,保证通过考试的人具有实际能力;将知识产权法作为国家律师资格考试的选择科目;加强法学院的教育与国家律师资格考试之间的联系;迅速适当地培养专利审查专家;使用博士后作为知识产权专家;使用任期固定的审查员。
(4)完善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人才的标准上,日本有着非常严格而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制度。资格等级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考试目的和着眼点各不相同,3级主要是为了拓展知识产权的视野;2级在3级基础上,比较关注发现问题的能力;1级要求不仅要具有较高的实务操作能力,而且还应该具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考试一年举行三次。3级的考试对象涵盖了全体社会人、学生等群体;2级的对象范围有所缩小,应考者主要是有实际业务经验的人,也包括没有从事过知识产权业务但希望将在这一领域就业的人;1级的对象范围进一步缩小,主要是企业的知识产权部、法务部所属的实际业务经验者、实务专家,是在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积累了丰富经验的人。
(5)倍受尊敬又高薪的专利代理人职业。日本的专利代理人称为“弁理士”,规范专利制度的法律为《弁理士法》。专利代理在日本是一个非常受到尊重而又高薪的职业,日本首相菅直人就是一名专利代理人。日本对专利代理人的准入实行了设置了十分严格的门槛。在日本,要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首先要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或者取得律师资格,或者在特许厅作为审查员或复审员工作7年以上。《专利代理人法》对专利代理人的国籍没有限制,20岁以上的人,无论是否具有日本国籍,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均可以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专利代理人从业,需要在专利代理人协会下设的专利代理人登记处登记。日本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共分三期进行。第一期是多项选择考试,通常在五月初举行,考试的科目包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如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第二期考试是论文考试,在七月份进行,通过第一期多项选择考试的候选人可以参加论文考试。该期考试包括三门必考科目和一门选考科目,必考科目的内容包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及商标法。可供选择的选考科目有:地球技术、生物技术、实用化学、机械学、物理技术、通讯技术等。第三期考试是口试,口试涉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日本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过率非常低,上世纪80年代大部分年份的通过率都不到3%,其中最高的通过率是1988年的3.3%;90年代的通过率依然比较低,大部分年份的通过率在2.7%至3.3%之间,最高的通过率是1999年的4.2%;进入21世纪,通过率有些上升,例如,2001年的通过率为5.6%,2002年的通过率为6.9%。由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太低,不利于专利代理人人数的增加,无法应对日益增长的业务量的需要,在日本,提高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已经成为共识。目前日本正在加大对专利代理人的培养力度,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培养:①通过培训中心。采用小班制,针对准备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集中授课,进行讲师与学员之间以及学员之间的互动方式学习。②开展网络教学。建立e-learning网上培训系统,会员可在家中通过网络下载教材,在线收听收看音频或视频文件进行学习,会员的所有登录及学习信息均被收集到服务器中。系统还设有E-家庭教师,教师可以在家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并通过学员学习信息了解学员的学习进度及程度,并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一对一的解答与交流,从而保证了学习的效果。
3.德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德国作为欧盟的重要成员国,尤其重视对创新能力的保护,政府积极致力于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宏观层面,在以企业为轴心的基础上,德国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企业主体、国家支持、员工努力”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法律保护体系,积极实施了以专利为重点的知识产权战略,打造了一大批世界顶级的跨国公司。微观层面,德国大型企业建立了符合各自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制和制度,知识产权战略融入到了企业发展战略之中。同时,德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在1998-2008年的10年间,德国约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3万人。德国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专业人才培养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德国非常注重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实践技能的培养,从事知识产权的工作人员需要经过若干年的锻炼才能成为合格的人才。德国法学院学制一般是四年,学生在完成学业后要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合格者才可以获得州司法部颁发的文凭。学生在此基础上进入实习阶段,而法律实习生的实习服务时间平均在两年至两年半。在这段时间里,实习生分别要在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并参加一定的理论学习,以更好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期满后,法律见习生还要参加州政府举行的第二次司法考试,通过第二次考试才可以取得州政府颁发合格证书,成为完全法律人从事法律人的传统职业,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大学法律教师等。德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把法律实践活动作为人才培养的必经阶段,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培养知识产权的专业人才。
(2)企业重视员工知识产权素质培养。在德国,企业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主体,而德国企业非常重视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养。员工进入企业时,必须接受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文件管理及保密规定、知识产权发明申请和应用等。不少德国企业还注意培养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对技术、法律人员定期进行跨学科轮训,或派员工去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高校学习。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员工参加专利律师资格考试,以此培养企业自己的具有理工科背景、技术与法律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
(3)重视国际交流与研究。德国拥有享誉全球世界知识产权界的研究中心—德国慕尼黑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该所是国际知识产权界首屈一指的研究中心,每年吸引着世界各国优秀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在此开展研究交流和进修学习。马普研究所除了优秀的硬件,开放的科研环境外,还拥有世界一流的知识产权研究水平,它拥有世界最大的知识产权图书馆,世界一流的图书资料,并从全球聘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著名学者与实务界人士开展教学与研究工作。此外,还为研究者提供开放的科研环境以及与世界各地专家交流的机会,很多曾经来此学习进修的专家回国后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领军人物,并推荐他们最优秀的学生来马普研究所学习。
(4)对专利代理人资格严格要求。德国的规定比较严格,要求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才能取得代理人资格。首先应具有理工科大学学位,还需要有以下三个阶段的专利代理工作实践经历:第一阶段:担任为期至少为26个月的专利代理人助理。在此期间,申请人要向德国专利局提交一份关于其培训情况的报告。实习导师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代理执业经历。第二阶段: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申请人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后,还需要经过至少22个月的法律知识培训,在大学教授的指导下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第三阶段:到德国专利局和联邦专利法院实习。申请人要到德国专利局进行2个月的实习,熟悉专利审查过程。然后,到联邦专利法院进行6个月的实习,了解联邦专利法院专利案件的审理过程。任何完成专利培训的人都可以参加为期三天的考试。考生参加考试的次数不能超过3次,3次仍不能通过者终身不得参加考试。同时在专利局或专利法院从事技术职务达10年以上者都可以不接受培训而直接参加考试。
4.新加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新加坡是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国家之一,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包括:覆盖青少年教育、公众的普及教育,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积累了大量的后备支持和储备人才;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人才;研究所和政府等公共部门培养知识产权教育和执法、管理人员;学院和高校则负责专门的知识产权专业研究人才培养。
(1)重视青少年教育。知识产权局下属的知识产权教育和资源中心负责对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教育。根据在校生的兴趣和年龄特点,开发制作iperckidz网上教育模式,设计“IP侦探”偶像,通过动漫和互动达到普及知识的目的。还不定期的举行路演和聚会,加深青少年对保护知识产权意义的认识。
(2)重视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新加坡律政部于2002年11月发起了IP—CEP的计划,以指导本地企业建立创新、开发和保护的能力。参加的单位有管理部门、工商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等。通过提供知识产权问答数据库和用户服务,使当地企业轻松地了解知识产权信息;协助当地企业培养人才,学会管理知识资本。通过上述活动,共有4000家企业和116家商会机构受益。新加坡还有专门为企业开展的有SCOPEIP计划,发起该计划的动机是帮助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提高企业掌握管理知识资本和评估资本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利用知识资本,在经营活动中占有主动地位。
(3)重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新加坡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以新加坡国立大学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模式为例,该校专门设立了一个法学硕士点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与技术法的研究。其课程包括有生物医学法、伦理学、生物工程法、中国知识产权法、比较竞争法、秘密与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产权的全球利用与开发、竞争与垄断法、国际比较版权法、专利法、国际比较商标法、信息技术法Ⅰ、信息技术法Ⅱ、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专题、版权与外观设计专题等。这些课程的专业性非常强,系统的理论知识教学结合当前国际的最新发展趋势,使学生能够及时掌握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二)国内兄弟省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台湾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台湾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起步较晚,但教育界和知识产权相关行业对其非常重视,善于重视吸收其它地区的经验,发展比较迅速。
(1)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并重
台湾知识产权教育以注重知识产权实务为原则。他们通过在院校内设立专业型知识产权学院,与法律学院、商业管理学院、理工学院等开展紧密合作,开设跨领域课程,培养复合型人才。以台湾政治大学智慧财产研究所为例,其知识产权专业教学有以下特色:一是理论与实务并重,该校除知识产权相关理论课程外,还注重实务与案例教学,聘请法官、律师、企业经理人等参与教学;二是偏重高科技产业取向。注重资讯、生物科技、半导体、光电、电子商务等高科技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三是兼顾国际及两岸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四是将法律与管理整合,除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相关法律课程外,特别重视开设知识产权经营与管理、技术转移等实务类的课程。
(2)创建加盟连锁的新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除正规的学院知识产权教育外,还借鉴美国的国家智慧财产法律研究院、日本的发明学会、欧洲的专利学院、澳大利亚的智慧财产研究中心及新加坡的智慧财产学院等专业培训机构的宝贵经验,台湾省智慧财产局从2005年起着手执行智慧财产专业人员培训计划并规划设立“智慧财产培训学院”。智慧财产培训学院为一所虚拟学院,其运行模式如下:通过成立智慧财产培训学院办公室统筹学院运作的事宜,负责规划、编写统一的培训教材,培育智慧财产师资并甄选培训单位,以加盟连锁的方式在台湾的台北、台中、台南各地开办“智慧财产专业人员培训班”,以构建优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机制。
2.上海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上海这个国际化大都市与中国内地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2008年上海市专利申请量为52835件,在全国地区排名第五位,其中能够反映城市科技创新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发明专利比率高出全国平均比率七个百分点。2008年我国首个“国家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在上海成立,此举意味着上海打造中国知识产权人才摇篮又迈出了新步伐。上海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继续教育,2009年上海共有17152名学员参加了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试,其中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约占71.2%,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约占8.9%,卫生、自然科学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约占19.9%。上海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具有以下特点:
(1)高等院校实行错位培养。2008年上海从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高校教学科研机构有11个,包括一个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三所知识产权学院,七个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数量占到了全国的1/3还多。上海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三院八中心”作为基本平台,形成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几种典型模式,如上海大学模式,同济大学模式,华东政法学院模式等。有学者对上海各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定位做出了这样的概括: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着力培养高水平的专利代理人;华东政法学院的知识产权学院注重培养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律师和法官;同济大学定位于培养能够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层次人才;中医药大学培养的知识产权研究生主要为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保驾护航”;复旦大学则致力于培养知识产权理论人才。这一概括虽然不十分准确,但它至少表明上海各高校在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方面各有优势,且符合“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资源整合指导思想。
(2)率先推出“专利管理工程师”培养模式。2006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暂行办法》(沪人[2006]20号),在全国率先推出“专利管理工程师”培养模式。上海专利管理工程师培养目标任务是:努力培养一大批素质优良、知识结构合理的专利管理人员,力争到2010年底,使专利管理工程师的数量达到3000名,高级专利管理工程师的数量达到300名;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示范企业、专利试点企业中,达到每家拥有1至3名专利管理工程师。上海市从经费支持、表彰激励、推进企业专利工作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大了对培养专利管理工程师的政策倾斜力度。截至到2008年,上海市已有专利管理工程师409人,其中通过2007年4月全市第一次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获得相关资格的有164人,通过2006年12月组织的其它系列中级技术职称转任考试获得相关资格的有106人。
(3)加快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培养。随着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内地企业逐步走向世界,上海相关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呈上升趋势。2004年3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美国教育基金会签署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合作意向书》。按照合同意向,在2005年至2010的六年时间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将在美国教育基金会的支持下,派出50名人员赴美国接受知识产权课程的培训,此项人才培训计划被称为“650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项目”(简称“650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旨在加强上海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上海培养一批懂管理、懂业务、懂法律、懂外语的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截止到2008年,上海已有三十三人学成回国。这部分知识产权高端国际化管理人才的培养,将有助于及时有效地应对复杂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3.北京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科技、教育中心,“十五”期间,北京地区专利申请量累计83978件,专利授权量累计39942件。北京市有效注册商标累计已超过10万件,位居全国第四位。与版权相关的几项主要指标均列全国首位,其中作品登记16184件,软件登记23961件,引进图书版权34152种,分别占全国的46.3%、37.1%和66.2%。截至到2007年,北京市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专利人才约2000余人,在岗人员约1000余人。2009年以来,北京市加大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的力度,通过加大培训、吸引、激励等手段,加快建设代理人才、法律人才、管理人才和经营人才为主体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探索构建包含各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在内的立体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1)选拔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根据国知发人字〔2007〕39号文件,立足北京市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实际情况,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从2007年起开展了北京市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主要从市属各行政单位、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协会以及在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中的业务骨干、学术带头人或已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人选中产生,包括高层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法律人才、中介人才。入选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宏观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其研究成果得到所在领域的专家认可;具有突出的实务操作能力和实际管理经验,其主持的工作内容或实施的有关项目得到所在领域的专家认可。作为北京市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人选,将推荐进入北京市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特别优秀的将推荐进入国家级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和人才培养序列。
(2)推进专利代理人培养。2008年北京市共有专利代理机构176家,占全国专利代理机构总量的四分之一,其中执业代理人数2200多人,约占全国专利代理人总数的40%;2008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年检数据显示,2008年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经营收入34亿余元,人均创收150余万。北京专利代理人年龄结构正在趋向年轻化,专业层次较高。在光、机、电等方面的专利代理人才尚可满足需要,但在生物医药、基因工程等专业上的专利代理人才还存在一定的缺口。为了实施首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实施“百千对接工程”,即在百家专利代理机构和千家企业之间搭建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对专利代理人的培养和支持力度。
(3)强化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京政发[2009]11号)指出,知识产权将作为北京市国有企业管理层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党校培训的必修科目,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力度,提升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决策水平。
4.广东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广东是知识产权大省,该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事业的重要性,更将知识产权教育作为知识产权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
(1)知识产权教育从小学抓起。从2002年起,广东省结合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选择佛山市南海区作为试点,遵循“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思路,在21所小学和部分中学进行了一项开创性工作。针对中小学的特点,把知识产权教育放在小学和初中的“综合实践活动课”和高中的“研究型学习课”中。指导思想很明确: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将来成长为创新和发展的主力军,既可身体力行,又可向周围的人宣传,从而期待从个人到家庭再到社会的“乘法效应”。几年来,佛山市南海区215所中小学基本上都在不同范围开展了知识产权教育活动,不仅编写了分初、中、高级3个版本,分别适合小学、初中、高中使用的《知识产权教育读本》作为教材,还推出了小学、初中、高中“知识产权教育网站”向全市学校开放,逐步探索出把知识产权教育放在小学、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和高中“研究型学习课”中的新模式,使其形成了从小学到高中一以贯之的系统工程。在“南海模式”的带动下,广州、云浮也不甘落后。广州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青少年法制教育必修科目,云浮市于2003年下半年在全省率先成立学校知识产权教育指导委员会,将知识产权教育列入中小学选修课计划,规定中学不少于30节课,小学不少于10节课。
(2)强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建设。各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主要面向本地开展普及培训,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作为全省知识产权短期培训基地面向全省开展各类专题培训,行业协会开展本行业知识产权培训,企业开展本企业员工知识产权培训,各级党校开展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高校开展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并根据需求面向各种不同群体开展分类培训,包括专利执法人员培训、专利代理人考前培训和执业培训、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师资培训等。
(3)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学历教育。有条件的大学将知识产权课程列入在读大学生、研究生的公共选修课;法律专业的在读生,将知识产权法作为必修课,并学习与掌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国际规则。与有关机构或院校合作,成立了一批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组织知识产权各领域的专家、学者,成立广东省知识产权培训专家团队,落实培训师资、培训教材与考核工作,负责实施对委托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
三、我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与发达国家和先进省市存在的差距及原因
我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发达国家和先进省市相比,与我省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需求相比,人才紧缺的矛盾十分突出。
(一)能够妥善处理专利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法律援助等中介服务人才紧缺。从执业专利代理人员数量来看,截止今年1月底,我省取得执业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只有301人,与北京2700人、广东600多人、上海500多人相比差距明显。2010年我省专利申请量23万件,北京5.7万件,广东15万件,上海7.1万件,平均每人代理764件、21件、250件和142件,我省专利代理质量令人担忧,执业专利代理人紧缺。从专利代理队伍结构来看,缺乏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以及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在301人中,具备硕士以上学历的只有25人,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仅有21人,符合英语口语好的不到10人。年龄60岁以上的102人,占到34%,队伍结构很不合理。知识产权评估、法律援助服务人才则更加缺少。
(二)能够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规则合理科学的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企业人才紧缺。虽然自2009年以来,我省进行了系统的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有3767人取得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证书,144人取得知识产权高中级工程师资格,但受经费、市县管理推广等方面制约,受众面还不广、参与企业还不多,绝大部分企业还没有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操作实务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制约着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比如,众所周知的“恒久专利门”因未续缴年费而终止的问题就是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乏知识产权管理者造成的,但付出的代价却是巨大的。据我局在342家知识产权状况较好的企业进行的调研统计,建立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企业仅占调研样本的49.4%,企业专职知识产权人才与研发人员的比例仅为0.86%。而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比例来看,一般在2-10%之间。2009年,我省工程技术和科研人员72.13万人,按最少2%的比例,至少需要近15000名专业知识产权工程师,这方面的差距十分明显。
(三)能够切实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开发、推广运用的服务人才紧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要以掌握未来新兴技术为依托,在此过程中,从专利信息角度利用全球知识资源和创新资源,发布预警信息,把握产业发展趋势,是提高创新效益减少风险的有效手段。从这方面信息资源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我省设立了华东片“专利数据中心”,全球专利数据将达到8000多万条,为我省全球创新资源的利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我省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专业人才来看,主要来自省专利信息中心、省情报所和常州佰腾公司,加在一起仍不足200人,开展信息开发、推广运用的专业人员不足50人,同时人员成份较新,经验也不丰富,与创新经济发展对专利信息的需求存在很大差距。
(四)全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紧缺。截止2010年,全省仅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400余人,近年来,我省虽然有300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经培训取得了专利行政执法资格,但一线从事专职行政执法人员不足50人,按《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赋予县(市、区)专利行政执法权限所需要的执法人员测算,尚有300多人的缺口。在调研中,企业反映希望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稳定一点、专业一点、保护力度再大一点”。
(五)知识产权师资和研究人才紧缺。在我省目前开展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的24家高等院校中,知识产权专职教师只有150人,仅占样本高校专职教师总数的0.52%,且其中复合型、实务型师资不到10人。高校知识产权师资的严重不足,一方面难以在理工科学生中普及知识产权选修或必修课程,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专业学科设置大都只能组织法学方面的学习,难以实现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导致基础人才与社会需求脱节。我省在国家百名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中只有4人是高校教师,与广东*名、北京*名、上海*名相比,在高端研究人才方面差距明显。
知识产权人才紧缺、队伍不整齐,原因是多方面,究其原因:一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周期长要求高。知识产权人才是职业人才,也是复合型人才。无论是管理人才、服务人才、还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才,都需掌握经济、技术、市场、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培养起来要求高、周期长,加之国内知识产权人才的待遇不高,吸引力不足,造成培养专业人员需要投入更大的精力和资源投入。二是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没有建立。目前我省只有2所高校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7所高校成立了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研究中心,24所高校开设了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基本是以知识产权选修课形式开展。除南理工知识产权学院是在理工科毕业生中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教育以外,其他20所院校基本是在法学专业学生中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知识产权本科生和研究生,由于其知识结构过于单一、有法学理论而缺乏理工科背景,难以适应企业对知识人才的需求。迫切需要在全省院校理工科专业、经管、贸易等专业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三是知识产权行政机构体制不完善。我省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网络与职能匹配,是当前我省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的一个突出问题,从人员编制来看,市级知识产权部门平均约为3-5人,县级知识产权部门平均约为1-2人,在国家和我省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省积极推进地区产业升级、实现从制造业大省向创造大省强省转变的新形势下,我省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置和管理网络远不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的需求。在当今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个在知识产权领域没有主导话语权的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注定是无法在产业分工中掌握制高点并实行可持续发展的。四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起步比较迟。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培养人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客观上讲,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并一直被视作科技工作的一部分,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对知识产权重视的程度不够,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使得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各类资源投入不足,教育体系尚未构建,师资严重短缺。从主观上讲,作为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在组建和起步阶段受方方面面的制约对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研究不够,对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不够,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支持不够,也是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存在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知识产权人才资源是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坚持服务中心、优先发展,遵循规律、创新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端引领、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的部署,加快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较高,能基本满足创新型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为把我省建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知识产权强省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人才环境进一步改善。大力推动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人才政策保障体系,创新人才工作方式方法,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强大激励和组织保证,为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
——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队伍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达到550人;知识产权师资和研究人员大幅提高,达到600人以上规模;取得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证书的人员达到15000人,并且专业素质有较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数量有较大增长,专业门类更加齐全,形成比较明显的人才竞争优势,其中专利代理人队伍达到1000人以上规模。
——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一步优化,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并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达到50人,高层次人才缺少的状况明显改善;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区域等结构分布进一步趋于合理,基本适应我省创新型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求;在知识产权优势领域、区域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秀人才集群。
在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重点要“完善一个体系,构建两个平台,建立三种机制,实施四项计划”,打造知识产权人才高地。
完善一个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体系。成立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全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大规划、教育体系建设、人才库建设、教材编制、培训大纲修订等实施统一指导。建立江苏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中心,承担全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工作,构建全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网络,深化全省知识产权人才培训。
构建两个平台:构建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以国家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为基础,建设江苏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网络平台,以知识产权工程师、专利代理人、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生等培训为重点,提供精品知识产权远程继续教育服务,到2015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备、资源共享、规范高效的知识产权专业培训远程教育网络体系。构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平台。有效整合我省各类人才培训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力争到2015年建设10个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研究制定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评估、考核办法,不断完善培训基地的机构建设、条件设施、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师资队伍,促进省级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全力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基地建设,使之承担全省知识产权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人才的培养培训任务,并及时将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动态与实践,转化为知识更新课程的培养培训资源,切实对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起到引导示范作用。
建立三种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奖励办法,对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的院校知识产权师资带头人、高层次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等高端人才给予30万元的奖励及项目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内容规范机制。依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针对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应掌握的相应专业知识,编制相应的分类培训教育大纲和分类培训教材,明确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规范全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内容,形成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全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数据库管理系统,加强对培养人才的跟踪管理和继续教育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机制,对纳入本工程的人才实施定期考核评价。建立人才培养监督机制,严把人才培养条件关,质量关,确保人才培养成效。
实施四个计划:实施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出台《江苏省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20名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采取脱产进修、出国深造等途径,到2015年力争培养50名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专业人才。每年组织200名企业一把手,以讲座、论坛、考察等形式促进企业家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争取到2015年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一把手轮训一遍。实施知识产权工程师培养计划。每年培训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程师不少于2000人,到2015年全省受过专业培训的知识产权工程师达到15000人。规范全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管理,进一步修改完善《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系列教材》和《教学大纲》,科学合理地设置远程教学与面授课程。将知识产权工程师培养纳入有关省级科技和知识产权项目、计划之中,确保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程师的产出。进一步改革完善省级知识产权工程师评审制度。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支撑计划。重点推进专利代理人的培训工作,出台《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合作培养专利代理人的实施方案》,形成专利代理人培养工作的长效机制,每年组织不少于120人,开展脱产培训。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开设专利代理人“江苏粮票”和开展执业专利代理人培训,力争到2015年执业专利代理人才队伍达到1000人。以知识产权信息开发、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预警、知识产权交易和经营等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为重点,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的培育,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计划,到2015年,力争形成一支精通业务、诚信度高、具有世界水平的高层次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队伍。实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全面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机关人员特别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专业工作水平为重点,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构建理论教育、业务培训、素质培养、实践锻炼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培养机制,鼓励和引导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律师资格司法考试。
五、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逐步追加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加大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在现有500万元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到2015年增加到2000万元。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激励,公益性知识产权远程教育网络正常运转,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和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特别是专利代理人的培养,以及补贴我省知识产权学院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研究中心建设和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等。
二是建议切实发挥院校培养知识产权后备人才主阵地作用,构建我省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由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出台相关政策,重点推进省属高校理工科专业、经管、法律、贸易等专业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程和指定选修课程,激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推进知识产权学科建设,鼓励支持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重点院校创办知识产权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点;鼓励校企合作,聘请兼职教师,加强知识产权实习基地建设。在中小学推进开设知识产权普及课程。加快知识产权师资培养,推进国内外知识产权专家的聘请工作,建立我省知识产权师资数据库,为我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供专家和师资支撑,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
三是建议切实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纳入年度全省人才工作要点,加快我省知识产权高端人才队伍的培养。在2009年出台的《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中明确提出要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纳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六大人才高峰”计划,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并未真正得到纳入。建议从2011年起,将“加强知识产权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工作要点,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出台《省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20名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共同出资,采取脱产进修、出国深造等途径,加快我省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并适时召开全省知识产权高端人才表彰大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是建议逐步改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在时机成熟时,整合专利、版权的管理职能,将省版权局的职能、编制和相关人员并入省知识产权局,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市、县进行相应改革。或者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做法,将省知识产权局改为省政府直属部门,在省辖市一级,单独设立知识产权局,对县(县级市)级知识产权部门,分苏南、苏中和苏北三个区域结合经济发展进行因地制宜的改革。对苏南和苏中地区达到中等城市规模、且知识产权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的市(区),可单设知识产权局;其余行政单位,可实行科技局与知识产权局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