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34号)以及省委编办《关于调整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苏编办发〔2024〕50号),省知识产权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厅级,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省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

二、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管理。

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指导和服务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

四、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

五、负责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拟订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和监督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六、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体系。拟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七、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政策,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八、承担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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